湄潭律师李光伟欢迎您访问本网站!
  免费咨询电话:18085236180

律师文集

被判有期徒刑处罚金,罚金必须交吗?不交会怎样?

来源:湄潭律师网

  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罚金处罚后,犯罪分子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,如果不缴纳的,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如果缴纳有困难的,可以申请分期、延期缴纳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  第五十二条 【罚金数额的裁量】判处罚金,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。

  第五十三条 【罚金的缴纳】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。期满不缴纳的,强制缴纳。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,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,应当随时追缴。

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,经人民法院裁定,可以延期缴纳、酌情减少或者免除。

  不缴纳罚金会受到什么处理?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,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。期满无故不缴纳的,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。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,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,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,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,应当追缴。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,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。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,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。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,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。

联系律师

湄潭律师

电 话: 18085236180

地 址: 贵州省遵义市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