湄潭律师李光伟欢迎您访问本网站!
  免费咨询电话:18085236180

解答案例

打架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,该怎么办?

来源:湄潭律师网

  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问下,打架后,如果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结果,应该怎么做?

  湄潭律师解答:打架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的话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补充鉴定,或者重新鉴定。

  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二百五十三条

  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,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,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。必要时,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。

  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二百五十四条

  经审查,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应当补充鉴定:

  (一)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;

  (二)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;

  (三)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;

  (四)鉴定意见不完整,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;

  (五)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。经审查,不符合上述情形的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,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联系律师

湄潭律师

电 话: 18085236180

地 址: 贵州省遵义市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